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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安裝與維護
工廠降溫設備河北不銹鋼彎管性能,彎管加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
不銹鋼彎管的耐腐蝕性取決于鉻,但是因為鉻是鋼的組成部分之一,所以保護方法不盡相同。
在鉻的添加量達到10.5%時,鋼的耐大氣腐蝕性能顯著增加,但鉻含量更高時,盡管仍可提高耐腐蝕性,但不明顯。原因是用鉻對鋼進行合金化處理時,把表面氧化物的類型改變成了類似于純鉻金屬上形成的表面氧化物。這種緊密粘附的富鉻氧化物保護表面,防止進一步地氧化。
彎管加工設備方面,由于我國管材使用量激增,管材使用市場非常之大、家具行業、體育器材、鍋爐行業、汽車行業、排氣管上等,在規格、品種、數量等方面增長迅速,技術水平快速提高,基本滿足國內市場需求。這些日常使用品、工商業等等所需要的管材加工彎管機設備基本都可滿足市場需要。
河北彎管廠家:
河北管件廠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HJ/T 251-2006 代替HCRJ 029-1998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羅茨鼓風機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Roots blower
2006—04—13 發布2006—06—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羅茨鼓風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天津市鼓風機總廠、南通市恒榮機泵廠有限公司。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 年4 月1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6 年6 月1 日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羅茨鼓風機》(HCRJ 029-1998)。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羅茨鼓風機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羅茨鼓風機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保護行業使用的輸送清潔空氣的羅茨鼓風機(以下簡稱“鼓風機”) 。 其它類似的容積式鼓風機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88 風機和羅茨鼓風機噪聲測量方法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B/T 8941.1 一般用途羅茨鼓風機第1 部分:技術條件
JB/T 8941.2 一般用途羅茨鼓風機第2 部分:性能試驗方法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鼓風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1.2 鼓風機的設計、制造及一般技術性能應符合JB/T 8941.1 的規定。
3.1.3 鼓風機應在進氣溫度不高于40℃, 氣體中固體微粒的含量不大于100mg/m3,微粒最 大尺寸不大于鼓風機氣缸內各相對運動部件的最小工作間隙之半的條件下正常使用。
3.1.4 在3.1.3 規定工作條件下,鼓風機累計無故障運行時間應不少于6000h。
3.2 裝配要求
3.2.1 鼓風機零部件須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外購件、外協件須有合格證。零部件應清洗干凈、油路暢通后方可進行裝配。
3.2.2 應保證齒輪定位準確可靠,互換性好,齒輪副側隙應符合圖樣規定。
3.2.3 鼓風機葉輪與葉輪的間隙、葉輪與機殼的間隙、葉輪端面與墻板的間隙應符合圖樣規定。
3.2.4 鼓風機外露零部件結合處應平整。機殼與墻板的結合處、墻板與油箱的結合處的錯邊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錯邊量限值
通風口公稱直徑,mm
錯邊量限值,mm
≤150
2
>150~250
3
>200~250
4
>250
5
3.2.5 鼓風機及其配套件的外表面不允許有銹跡、碰傷。油漆表面不應有漏漆、堆漆、漆流、起泡、縮皺以及色澤明顯差異等現象。
3.3 運行噪聲
3.3.1 鼓風機應選配低噪聲的電動機。
3.3.2 鼓風機的運行噪聲在2007 年12 月31 日之前執行表2 的規定。2008 年1 月1 日起執行表3 的規定。
3.3.3 對表2、表3 中未規定且用戶對鼓風機運行噪聲有特殊要求時,應由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予以確定。
表2 噪聲限值
流量m3/min
升壓級kPa
噪聲指標dB(A)
<5
9.8~58.8
≤82
5~10
9.8~58.8
≤85
10~20
9.8~58.8
≤87
20~30
9.8~58.8
≤90
30~40
9.8~58.8
≤92
>40
9.8~58.8
≤93
注:鼓風機的運行噪聲應在≥58.8 kPa 升壓級的工作轉速條件下按照4.2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
表3 噪聲限值
流量m3/min
升壓級kPa
噪聲指標dB(A)
<5
9.8~58.8
≤78
5~10
9.8~58.8
≤83
10~20
9.8~58.8
≤85
20~30
9.8~58.8
≤88
30~40
9.8~58.8
≤90
>40
9.8~58.8
≤92
注:鼓風機的運行噪聲應在≥58.8 kPa 升壓級的工作轉速條件下按照4.2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
4 試驗方法
4.1 鼓風機性能試驗方法按JB/T 8941.2 進行。
4.2 鼓風機運行噪聲的測定在JB/T 8941.1 規定的條件下,按GB/T 2888 進行。
4.3 鼓風機壽命檢查可進行實測或對用戶進行抽查確定。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鼓風機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5.2.1 檢驗項目為JB/T 8941.1 中規定的出廠試驗項目。
5.2.2 每臺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由廠質量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明,方能出廠。
5.3 型式檢驗
在下列情況下須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及新規格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
b) 產品的結構、工藝及主要材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 連續停產二年以上恢復生產;
d) 產品正常生產,每三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5.3.1 檢驗項目為JB/T 8941.1 中規定的型式試驗項目和壽命檢查。
5.3.2 型式檢驗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3 章的相應規定。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6.1.1 應在鼓風機醒目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和其他指示牌( 鼓風機應有轉向牌或其它相應標
記)。標牌應符合GB/T 13306 的規定。
6.1.2 鼓風機標牌的內容應包括:
a)制造廠名;
b)產品名稱;
c)產品型號;
d)主要性能參數;
e)出廠日期及編號。
6.2 包裝
6.2.1 根據要求需要進行包裝的鼓風機,其包裝應符合GB/T 13384 的規定,并符合運輸的要求。
6.2.2 鼓風機包裝前應作好下列準備:
a) 外露機械加工表面應涂適當的防銹劑,所用防銹劑應保證在安裝運轉前能用溶劑沖洗干凈;
b) 進氣口、排氣口應用防塵、防水材料封嚴。
6.2.3 鼓風機隨機應附有下列技術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合格證;
c) 產品使用說明書;
d) 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
e) 隨機技術文件應裝在防潮的包裝袋內。
6.3 運輸和貯存
鼓風機及其配套件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良好、無有害氣體的庫房或有遮蓋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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