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舍多少臺風機:浙江海鹽環保局原正副局長受賄案宣判--法制網韓
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彥明
備受關注的浙江車間降溫嘉興車間降溫海鹽環保局受賄系列案件近日有了結果,4月30日,原正副局長朱曉芳和殳乃峰宣判,朱曉芳獲刑十一年,殳乃峰獲刑十年六個月。
海鹽縣環保局承擔著縣級權限范圍內的環保建設項目審批及上級審批項目的初審工作,有些企業為求審批“進度快點”和“尺度寬點”,想方設法疏通關系。作為環保局正副局長的朱曉芳和殳乃峰因為沒能抵擋住“糖衣炮彈”的進攻,雙雙落馬。
朱曉芳出事,在海鹽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據了解,他是個工作能力很強的領導,先后擔任過海鹽縣人大秘書、人大副主任、開發區黨委副書記、澉浦鎮黨委副書記、環保局局長等多個崗位,一路平步青云。
法院審理查明,朱曉芳受賄的最早的一筆發生在2006年,朱曉芳在自己的辦公室收受了浙江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某所送的商場購物卡折合人民幣5000元。在開了這個口子以后,豬場通風,在2007年春節和2014年春節朱曉芳又相繼收受了王某所送的現金2萬元和折合人民幣6000元的超車間通風機降溫卡。當然,這錢也不是白拿的,朱曉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在用地調整、土地置換、環保執法檢查等過程中為王某公司謀取了利益。
實際上朱曉芳主要的受賄行為發生在他擔任澉浦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期間。2011年至2012年間,他先后3次收受了浙江某港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和副總經理姜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共計27萬元,并在建設用地整體驗收、土地證延期等過程中為對方謀利。
除此之外,2014年1月,在擔任海鹽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朱曉芳收受浙江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所送飛利浦空氣凈化器1臺,計價值人民幣2898元,并在固體廢物填埋場建設、環保執法檢查過程中為對方謀利。
海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曉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03898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朱曉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扣押在案的贓物飛利浦牌空氣凈化器1臺,予以沒收;賄賂款人民幣301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而在殳乃峰受賄案中,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間,時任海鹽縣環保局副局長的殳乃峰,先后4次收受浙江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某某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11萬元,先后2次收受海鹽縣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3萬元,收受海鹽某環?萍加邢薰窘浝碇炷衬乘同F金人民幣2萬元,并在環境管理、環保建設項目管理和審批、排污權交易管理等過程中為對方謀利。經過審理,海鹽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殳乃峰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賄賂款人民幣160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前,海鹽縣環保局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原主任張海明、生態科原科員張健、環境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陳亞偉、環境監察大隊原工作人員平昊飛等4人,分別被海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至十一年零三個月不等,嘉興中院二審均維持原判,并已經生效。
參考消息網5月4日報道 韓媒稱,韓國前國務總理金鐘泌(JP)5月3日回憶稱,1962年11月12日他對日本外相大平正芳說“不管你們說什么、引發怎樣的騷亂,豬舍多少臺風機,獨島也都由我們實際控制。把獨島炸了也就算了,絕不會給你們”。
據韓國《中央日報》網站5月4日報道,大平正芳與時任中央情報部長的金鐘泌以“對日請求權資金”為議題在東京舉行了會談。
金鐘泌在“韓日會談50周年”之際向《中央日報》提供的證詞中表示“在與大平正芳舉行會談的4小時里,雞舍水簾安裝,關于獨島問題的討論只有最后不到10分鐘的時間。大平正芳主張把獨島問題交給國際司法裁判所,但我反駁稱‘獨島問題不是討論議題’。我推測是大平正芳為了將自己在出席國會,在韓日協議當時提出了獨島問題這一點作為證據,而故意向我說出了那樣的話”。
1965年發生了所謂的“獨島秘密文件傳聞”事件。據傳丁一權總理與日本政府秘密制定了內容為“擱置獨島問題”的協議文書,并獲得了樸正熙總統的批準,而且該秘密文件由金鐘泌的第三個兄長?鐘珞持有。對此,金鐘泌前總理也有開口提及。
金鐘泌表示“把獨島問題‘擱置起來不處理’的言論是由日本政治家河野一郎提出的,丁一權在將這話帶到國內的過程中傳出了秘密文件一說。據我所知,鐘珞兄從一開始就未保管有這類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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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獨島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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